为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掌握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推进学院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在教学周内每周确定时间段,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分别接待学院师生来访。
书 记: 每周三 13:30——17:00 学院207办公室
院 长: 每周五 13:30——17:00 学院206办公室
第二条 接待对象: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全体师生。
第三条 值班领导根据接待日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如有临时重要工作安排当天无法接待时,由学院办公室及时通知师生。
第四条 来访师生反映问题需有事实依据,根据需要,可在到访时一并附带相关资料辅助说明。
第五条 值班领导要认真听取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师生诉求,做好接待日工作记录。
第六条 值班领导要及时解决问题,对当时可答复解决的问题,做到“接诉即答”;对需要协调学院各三级系的问题,及时做好沟通联动,落实负责人,做好跟踪督察;对需要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详细整理,经学院研究后,及时上报,并做好跟踪反馈。
第七条 学院形成公开接待日问题清单,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定期将接待日问题落实情况向全院公示。
第八条 非公开接待日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电话:0459——6500331、6505505
邮箱:nepuxnc@126.com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