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石油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学科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根据《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
除满足《东北石油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化工、化学、材料等相关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在相关领域取得过显著科研成果者优先。
二、材料提交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下称“考生”)按照《东北石油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的“报名流程”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在完成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①《东北石油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②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应为申请导师,且申请导师须在推荐信上手签“同意报考”字样。
③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
⑤科学研究论述1份,含本人科研经历、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等。内容中涉及的论文、著作、获奖等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⑥《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公章);
⑦《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⑧符合硕博连读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本专业综合考评排名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及学位课平均成绩单,不提出免考申请或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无需提供;
⑨外语水平成绩证明;考生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或EI(JA)、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证明。
2.特别说明
(1)报考材料应完整和清晰,盖章处应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2)考生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非考生本人签字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报考材料或提交报考材料不完整,其报考资格无效。
(4)对于网上报名学历(学籍)验证不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
(5)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东北石油大学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9室,联系电话:15776686573。
三、专家初审
学院统一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等进行初步评价并打分(满分100分)。根据专家初步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从事申请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从科学研究论述选题价值、研究方法、技术基础、预期目标等内容中反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四、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5月10日前(电话通知)。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外国语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外国语考核内容:科技论文翻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申请人,获得基准分50分,其外语成绩=基准分+考核分×50%;未通过CET-6申请人,其外语成绩=考核分。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小组围绕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采用面试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包括考生对科研方向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等,综合评定考生的专业素养。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无记名赋分制进行评价,给出考生专业能力考核科目成绩。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养、英语交流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生围绕个人简况、学习经历、科研经历、科研设想等所做“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及研究计划”的PPT汇报(限15分钟以内),并现场回答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专家提出的问题,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为申请者最终录取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3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2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
五、考核纪律
1.“三随机”工作机制。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面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个人身份审核。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前,学院组织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替考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3.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4.综合考核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5.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6.对综合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其他要求
1.录取工作按照《东北石油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考核过程中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综合考核评分表》和《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经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
3.综合考核结束后报送《综合考核评分表》纸件、《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至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综合考核影音等资料在学院留存。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5年3月30日